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扣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扣工资。 首先,劳动者正常出勤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必须足额支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扣除。比如,员工小李每月工资5000元,本月他全勤且完成了工作指标,公司就不能以各种借口扣除他的工资。 其次,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劳动者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例如,某工厂因设备维修停工半个月,在这半个月内,工厂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再者,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比如,员工小张当选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期间,公司不能扣除他的工资。 最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员工小王患病在医疗期内,公司支付给他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600元。 总之,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随意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湖北怎么找强制执行方面的律师?
- 房产证上是未成年人如何过户给别人?
-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做?
- 房租租赁合同多久能办好?
- 税后利润是用边际利润计算吗?
- 经营范围里没有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发票?
- 法律为什么不是被嘲笑的对象?
- 个人交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 将车停在路中央是否会被处罚?
- 投诉物管公司找哪个部门最好呢?
- 借款2400不还可以起诉吗?
- 离婚去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 诉讼时已经提交证据了,还需要向法院再次提交吗?
- 开发商把股权出质了,购房者该怎么办?
- 土地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 建造合同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 犯罪未遂中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尺是构成要件完备与否吗?
-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网约汽车管理部门有哪些相关责任?
大家都在问
- 在湖北怎么找强制执行方面的律师?
- 房产证上是未成年人如何过户给别人?
-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做?
- 房租租赁合同多久能办好?
- 税后利润是用边际利润计算吗?
- 经营范围里没有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发票?
- 法律为什么不是被嘲笑的对象?
- 个人交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 将车停在路中央是否会被处罚?
- 投诉物管公司找哪个部门最好呢?
- 借款2400不还可以起诉吗?
- 离婚去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 诉讼时已经提交证据了,还需要向法院再次提交吗?
- 开发商把股权出质了,购房者该怎么办?
- 土地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 建造合同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 犯罪未遂中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尺是构成要件完备与否吗?
-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网约汽车管理部门有哪些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