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污犯没有死刑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我对法律方面不太懂,就想了解一下,中国在法律上规 定贪污犯没有死刑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呢?我一直不太清楚这个时间点,想知道是有相关的法律修订导致的吗,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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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贪污犯仍然是有适用死刑的情况的,并没有取消贪污犯罪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该修正案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同时,在死刑适用上增加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这一修改并不是取消贪污犯的死刑,而是对其量刑和刑罚执行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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