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债务也越来越多,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公司会被进行破产清算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公司走到那一步,想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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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指的是在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的清算。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了,要把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公司面临到期的债务却没有能力偿还,同时公司的资产要么不够偿还所有债务,要么从实际情况看明显还不起债的时候,就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具体来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偿还要求,但公司却没有能力进行偿还。比如,公司向银行贷款到期了,银行多次催还,公司却拿不出钱来。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所负的全部债务。比如公司的资产只有100万,但是欠的债务却有200万。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能够判断出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在公司自行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资产不够还债,也会走向破产清算。 在实践中,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当公司出现经营困境,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就可能会被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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