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听说在某些情况下我可以行使代位权来追讨债务。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一下,以便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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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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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下详细阐述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明确了债权合法且到期的要求。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权利。例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追讨,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不积极追讨自己的债权,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债权,但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债权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总之,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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