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安置房后需要公证吗?
我买了套安置房,听别人说最好去公证一下,可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我就想知道现在买完安置房后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呢?公证能起到啥作用啊?不公证会不会有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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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安置房后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和公证的基本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购买安置房后必须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买卖双方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不进行公证,合法有效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也能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然而,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可以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合同存在瑕疵或纠纷的可能性。而且,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这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此外,对于一些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安置房,公证可以起到一定的风险防范作用。比如,公证机构会对安置房的产权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卖方对房屋具有合法的处分权,降低买方购买到存在产权纠纷房屋的风险。 买安置房后是否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安置房的产权清晰,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也没有争议,不公证通常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益。但如果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如卖方的产权证明不完整、买卖双方对合同某些条款存在疑虑等,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可以为交易增加一层保障,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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