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会无效?


拆迁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拆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简单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协议无效。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胁迫则是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对方不得不签订协议。比如拆迁方威胁被拆迁方,如果不签订协议就停水停电,影响其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该协议无效。 再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拆迁协议无效。这是指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或者其中一方与其他人相互勾结,为了谋取私利而签订协议,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拆迁方与部分被拆迁人串通,故意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损害其他被拆迁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拆迁协议也无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比如,通过签订拆迁协议来掩盖非法占有土地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拆迁协议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拆迁协议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拆迁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总之,当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时,拆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被拆迁人如果对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