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从何时开始实行?
我想了解下环境污染罪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法律里实行的。因为最近听说了这个罪名,我很好奇它的起始时间,不知道是新规定还是早就有了,所以来问问。
展开


环境污染罪在我国是指污染环境罪。它正式确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这部修正案在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刑法》中就有关于环境犯罪的相关规定,但表述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当时的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而《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修改了犯罪构成要件,降低了入罪门槛。现在,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污染环境罪。这一修改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所以从法律实施角度来说,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