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后来发现债主催收的手段很不正规,听说现在有催收非法债务罪。我想知道这个罪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这样我就能判断债主在催收我的债务时,他的行为是否可能触犯这个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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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下面来通俗解释一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去催收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这里所说的非法债务,比如赌债、高利贷产生的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从法律实施时间的角度来讲,只有在2021年3月1日之后实施的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在此之前的类似行为,是不能依据这个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的。这也体现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它施行后发生的行为,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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