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多少可定罪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想了解下关于个人行贿定罪金额的规定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我在查阅一些资料时发现对于行贿定罪方面不同时间说法不一样,不清楚到底从哪一年起明确了个人行贿达到多少金额就会定罪,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在我国,个人行贿达到一定数额可定罪的规定有着明确的发展历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贿罪的基本概念。行贿罪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就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就规定了行贿罪,但当时并未对行贿罪的入罪数额作出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行贿罪等罪名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同样没有明确规定行贿罪的具体入罪数额。 直到 2016 年 4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明确个人行贿达到多少金额可定罪是从 2016 年开始的。这个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行贿罪,打击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了具体且明确的标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