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首先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的权利义务就自然结束,租赁合同终止。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期满后,若双方没有续租的约定,那么这份合同就自然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里如果约定了明确期限,期限结束合同正常终止。 其次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在履行过程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租客因为工作调动需要去外地,和房东商量后,房东同意提前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也会终止。这体现了合同自愿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再者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者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房东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也会导致合同终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此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房屋灭失也会使租赁合同终止。当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不复存在时,租赁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终止。例如,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拆迁,租赁合同也就失去了履行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