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一直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慢慢长大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就可以终止了呢?是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情况?我心里没底,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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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终止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对于抚养费的终止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到子女成年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足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子女可能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继续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综上所述,抚养费通常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终止,但在十六周岁以上能独立生活等特定情况下可提前终止,而在子女成年后仍存在特殊困难时可能仍需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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