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口退税在什么情况下才会退税?

我是做出口生意的,一直不太清楚出口退税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退。每次办理业务时都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业务符不符合退税条件。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情况,出口的货物或服务才能申请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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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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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要享受出口退税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这是因为出口退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其次,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税。 再者,出口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税。 最后,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出口退税的范围、条件、流程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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