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在什么时候会发生?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警方对我进行调查。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对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对我会有哪些影响?我很担心自己会面临监视居住,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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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但又不像拘留、逮捕那样完全剥夺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法提供保证人,又拿不出保证金来办理取保候审,就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种保护。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不适合羁押的情况,或者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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