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我在吉林,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协议离婚到底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是签了协议就生效,还是要去办了什么手续才生效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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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吉林地区,协议离婚的生效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的大致流程。夫妻双方需要先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协议里要把他们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情的一致意见写清楚。然后,夫妻二人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生效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过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还需要在三十天内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他们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看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在吉林地区,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的时候,协议离婚才正式生效,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就从这一刻起解除了。也就是说,签了离婚协议并不代表离婚就生效了,必须要走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并完成登记拿到证这些步骤,协议离婚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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