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身体不适想维权,但不清楚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事故发生时,还是我发现身体问题时,又或者是别的时间点呢?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好确定自己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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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问题涉及到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时间节点。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虽然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关键。“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基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了损害。 比如,患者在手术后短期内就出现了明显的与手术相关的不良症状,经过检查发现是手术操作失误导致的,那么从患者得知这个结果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如果患者在手术后一段时间才出现症状,经过专业医生诊断才确定是之前的医疗行为所致,那么就从患者被诊断出与医疗事故有关的问题时起算诉讼时效。不过,即使患者一直没有发现权利受到损害,从医疗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也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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