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需要给我赔偿款。但现在对方还没给,我听说有履行利息这回事,可我搞不清这个履行利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是从判决下来就开始算,还是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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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利息通常指的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按时还钱,所以要多付一些利息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的“迟延履行期间”是确定履行利息起算点的关键。 具体而言,履行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10万元。如果被告在这10日内履行了支付义务,那就不存在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但如果被告超过了这10日的履行期限,从第11日开始,就需要开始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要是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履行利息。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没有规定具体的还款时间,那么从生效的那一刻起,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就开始计算履行利息了。 总之,准确确定履行利息的起算时间,关键在于明确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如果有指定期间,从该期间届满日起算;若未指定,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这样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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