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性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发放?
我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有过度性养老金,但不清楚这部分钱从啥时候开始发。我想知道是从退休当月就开始算,还是有别的规定时间,很担心这部分钱的起始发放时间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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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对于“中人”来说,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在时间界定上,“中人”是指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不过各地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有所差异,所以开始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间也不同。例如,在1992 - 1995年期间,全国不同地区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在当地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就可能有过渡性养老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挂钩。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通常和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相关。它的计算公式各地不同,但宗旨是为了保障“中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使其不会因制度转换而受到较大影响。所以,过渡性养老金开始时间通常就是当地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时间往前推,到个人开始工作且符合视同缴费年限条件的这段期间,当个人退休符合条件时,就可以享受这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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