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比如单位主动和员工商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事,一方主动提出不合作了,那得给另一方一些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像单位答应给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却没做到,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当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企业的原因导致员工失去工作,所以要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如合同到期了,单位提出和原来一样的条件续签合同,员工不想续签,这种情况单位不用支付补偿;但如果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单位就得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单位自身的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员工失去工作,所以要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这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