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重婚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我在福建生活,最近听说了重婚罪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在福建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行。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看看一些以前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个罪名,也想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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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婚罪并不是仅在福建实行,而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定。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着一定的发展历程。 从法律历史角度来看,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虽然当时并没有直接以“重婚罪”这样明确的表述在婚姻法中规定刑事责任,但已经从婚姻制度层面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这为后来对重婚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奠定了基础。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颁布,该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首次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重婚罪这一罪名及其相应的刑罚,标志着重婚罪作为一个明确的刑事罪名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并实行,福建当然也不例外。此后,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再次对重婚罪作出规定,内容与1979年刑法基本一致,进一步巩固了对重婚行为的刑事打击。 所以,从全国统一的法律适用角度来说,福建地区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施行时,正式开始对重婚罪进行刑事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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