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先诉抗辩权?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保证,最近听说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会丧失先诉抗辩权。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知道具体是在什么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会丧失先诉抗辩权,这种丧失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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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连带责任保证人何时丧失先诉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人本身就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丧失先诉抗辩权。其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债务人找不到,同时也没有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面临困难,此时若还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其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说明其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可能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可能会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因此,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这意味着即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也无法实现全部债权。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此时就不能再依据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责任。 其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保证人自愿、明确地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那么其就不能再行使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是法律基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作出的规定。无论是保证人还是债权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在实际生活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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