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在何种情况下会成立,成立后具体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在一些生活场景中,比如遇到有人在公共场所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不太清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一旦构成犯罪,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想了解寻衅滋事罪成立的具体情形和对应的量刑标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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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通常是指没有正当理由,比如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无端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 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例如,长期、多次地追逐、拦截他人,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毫无缘由地损坏公共设施等,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 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像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如果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例如,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段多次实施上述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就可能适用这一加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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