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是何时?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到底是多久,这样我就能清楚开发商有没有违规,我也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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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是一个很多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待这个问题。在预售商品房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简单来说,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那就按照合同来。要是合同没约定,而房子是还没建成的预售房,从房子交付给你使用那天开始算,90天内开发商就应该协助你办理好证书。 对于现售商品房,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就遵循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话,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办理。 这里的“出卖人”一般就是开发商,他们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开发商没有履行义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也在合同里有约定,常见的是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要积极关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节点。如果发现开发商拖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先和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他们尽快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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