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会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协议。不过,并不是所有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都是有效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欺诈就是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做出错误的决定;胁迫则是通过威胁、强迫等方式,让对方不得不签订协议。比如,一方拿着对方的隐私照片威胁对方签订财产协议,这种情况下,因为不是对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这里损害国家利益一般指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等重大利益),所以协议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也无效。恶意串通就是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合起伙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例如,夫妻为了逃避债务,签订协议将财产都归一方所有,而让另一方看起来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这就损害了债权人(第三人)的利益,该协议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同样无效。这就是表面上看协议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比如,夫妻签订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出去,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这种协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被判定无效。比如,协议约定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像禁止一方再婚、禁止一方探视子女等,这些约定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所以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