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是不是遇到医疗事故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或者处于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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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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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定为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得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在正规医院里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等。这就好比开饭店得有营业执照,厨师得有健康证一样,医疗行业也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只有合法的主体开展医疗活动才受法律规范。相关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它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行为。这指的是他们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用药时没有遵循药品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准则,就像交通规则保障道路安全一样,违反了就可能出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因为粗心大意开错了药,或者护士在输液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信息,这都属于过失行为。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了。 最后,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而且这种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确实身体受到了伤害,并且这个伤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比如,因为医生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身体状况变差。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和医疗行为没有关系,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有当这几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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