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条是收到他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收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是主体不适格。在法律上,签订收条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出具或者接收的收条通常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收条同样无效。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范围的收条行为,若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可能无效。 其次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果收条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出具的,该收条无效。比如,有人拿着凶器威胁你写下收到了一笔根本不存在的款项的收条,这显然不是你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内容违法。收条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收条是为了掩盖非法交易,比如买卖毒品、进行赌博活动等产生的收条,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形式不合法也可能导致收条无效。虽然收条在形式上相对灵活,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形式有特定要求,而收条未满足这些要求,也可能无效。例如,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款项的收条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效,而该收条未经公证,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