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想了解一下袭警罪到底从啥时候开始正式有的呀。有时候看到一些新闻,有人和警察起冲突,就想知道在啥时间节点后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袭警罪,想具体弄清楚这个时间界限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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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该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有期徒刑改为七年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成立,有着重要意义。它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这种行为的严厉惩处。在这之前,对于类似行为可能是按照其他相关罪名来处理,但自2021年3月1日起,有了专门的“袭警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人民警察范围很广。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而且,并非所有和警察有冲突的行为都构成袭警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袭警”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警察执法提出合理批评意见进而发生争辩,哪怕比较激烈,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袭警罪;又比如因对警察执法拍照被没收手机,一时情绪激动双方发生拉扯,实施了比较轻微的暴力抗拒行为,若当场及时认错的,一般也不以袭警罪论处。 相关概念: 袭警罪: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种类(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和刑罚幅度(如几年到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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