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何时开庭?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中,律师参与开庭的时间并非在公安机关办理阶段,而是后续的审判阶段。下面来详细说明整个过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他们会收集证据、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这个阶段,律师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比如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但不会涉及开庭。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辩护意见等,同样不会开庭。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后,案件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这个阶段,律师会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辩护,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并不会开庭。律师开庭是在法院审判阶段,而这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前置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