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所得税?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一般来说,大部分暂时性差异会影响所得税的确认,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所得税。 首先,对于商誉初始确认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所得税影响。商誉是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商誉的初始确认,不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如果确认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从而形成不断循环的情况,不符合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原则。 其次,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比如,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最后,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也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例如,投资企业打算长期持有对子公司的投资,并且能够控制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使得该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此时就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