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取保?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诉讼法九十七条有关于不予取保的规定。我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符合这个不予取保的条件,因为我目前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打算,想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心里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不予取保
  • #诉讼法97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这里提到的诉讼法九十七条通常指的就是它。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虽然该条本身未直接规定不予取保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存在一些通常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有类似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这主要是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等方面来考虑的。所以,当存在上述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犯罪性质恶劣等情况时,司法机关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申请取保候审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