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发机关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签发护照?
我打算出国旅游,去申请护照的时候被拒绝了,我也不知道是啥原因。我就想弄明白,护照签发机关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会给人签发护照的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是不是有符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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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不过,护照签发机关并非会给所有申请的人都签发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籍是取得本国护照的基本前提,不具有中国国籍自然不能获得中国护照。二是无法证明身份的。比如申请时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就不符合签发条件。三是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这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严重干扰了护照签发的正常秩序。四是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这类人员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从管理和安全等多方面考虑,暂不适合签发护照。五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因为在民事案件未了结时,当事人可能需要随时配合司法程序,出境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六是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同样,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这类人员也不能获得护照。七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主要是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来考量的。 另外,根据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规定期限内,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出入境管理秩序,惩戒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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