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很有必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发现”是关键,只要在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卖给他人,并且未告知另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才知晓此事,那么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是在受到欺诈(比如故意隐瞒财产真实情况)或者胁迫(如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另外,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时候在离婚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对于这部分遗漏的财产,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分割。例如,在离婚时双方都没有注意到某笔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离婚后才发现,那么就可以就这笔存款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