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的案子有追诉期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判决了,但是最近又有些新情况让我担心。我想知道判决后的案子还有没有追诉期这一说呢?万一之后发现之前没查清楚的事儿,还能不能再追诉呀?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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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追诉期主要是针对那些犯罪行为未被发现,司法机关也未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的情况而言的。简单来说,追诉期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进行追诉,超过期限后,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对于已经判决的案子,就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了。一旦案子经过法院判决,就意味着司法程序已经完成了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是判决结果,而不是适用追诉期的规定。如果判决存在错误,比如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等,这时候走的是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这和追诉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判决的案子不会再适用追诉期的规定,而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途径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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