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的案件是否有时效规定?
我有个案件已经判决了,但是不知道判决结果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再要求执行了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判了的案件到底有没有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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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了的案件通常涉及到执行时效和申诉时效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执行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这个规定的二年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风险。 其次是申诉时效。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诉时效,但从司法实践和法理角度看,也不宜在判决生效过长时间后才提出申诉。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又要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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