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过的案子能否重新办?

我有个案子之前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了,但后来我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觉得判决可能不太合理。我就想问问,这种法院已经判决过的案子,还能不能重新办理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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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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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过的案子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重新办理的,这在法律程序上被称为再审。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而在行政诉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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