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是否可以重新审理?


在法律层面,法院执行阶段是可以有重新审理的情况的,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重新审理”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是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它的目的是保障司法的公平和公正,让有错误的判决有机会得到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提到的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发现了符合上述再审条件的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案件也就进入了重新审理的程序。但是,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法院会驳回再审申请,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所以,在执行阶段是否能重新审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