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是否可以撤销?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生效判决书的含义。生效判决书是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判决错误等情况,所以设置了一些途径来撤销生效判决。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例如,有新的关键证据在判决生效后才被发现,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都可能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再审后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那么就可能撤销原生效判决。 另外,人民法院自身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法院也会对生效判决进行审查,可能会撤销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