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和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多个方面,同时也有相关规定约束。 首先,在注意事项上: 一是要查明安置房性质,对于已竣工的安置房可查询“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产权资料等。这是为了确保房子来源合法合规,避免买到有问题的房子。 二是最好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若还没拿到房产证,交易时也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这样能一定程度保障交易安全。 三是资金支付不要一次性付全款,要注意资金安全,防止卖方拿了钱却无法完成交易。 四是签订买卖合同要明确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且要求房屋共有人签名。明确时间能避免双方在后续时间节点上产生纠纷,共有人签名则保证房屋处置得到所有权利人认可。 五是要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在交易过程中关注房屋动态。 从法律规定来看: 根据相关法规,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买卖规定不同。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在取得所有权的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若确需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买卖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交易流程。 相关概念: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房屋合法建设和销售的重要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