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安置房买卖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对于安置房买卖的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定向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安置对象包括城市被拆迁户以及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其次,对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取得房屋产权,但在取得产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这是为了保障安置房的保障性和稳定性,避免短期内频繁交易扰乱市场秩序。依据相关规定,这样做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确保安置房真正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 。 再者,若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动拆迁公司安置或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限制,可自由上市交易。 另外,“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界定为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安置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相关法律依据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也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总之,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政策规定,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交易,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定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特定项目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享受特定政策。 “三定三限”安置房:有着特定的产权性质界定和交易规则的安置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