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n+1补偿是怎么进行的?


辞退员工时提到的“N+1”补偿,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其中的概念和依据。首先,“N”指的是经济补偿的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那么“N”就是4,因为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小李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N”这部分就是4×5000 = 20000元。 其次,“1”指的是代通知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继续上面小李的例子,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那么“1”就是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所以,小李最终能拿到的“N+1”补偿就是20000 + 5000 = 2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