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离婚财产什么时候分割?

我在上海,正在办理离婚,对财产分割的时间不太清楚。是在离婚手续办理前就分割,还是办理过程中,亦或是办理完离婚后再分割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好合理安排后续的事情。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主要依据不同的离婚方式而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通常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双方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前,就要将财产分割方案明确写入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内,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拿到离婚证后,就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和审理。在一审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进行财产分割。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同样要依照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离婚已经完成,也可以再次进行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