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卖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付标的物?

我跟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对方是出卖人,合同里没明确说啥时候交付标的物。我现在有点着急要这个东西,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人得在啥时候把标的物给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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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交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介绍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 首先,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那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这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交付时间达成了一致,双方都应该遵守这个约定。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乙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天内交付电脑,那么乙就必须在 10 天内完成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其次,若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期间,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比如,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之间交付货物,那么出卖人在这个时间段内选择任何一天交付都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这给予了出卖人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付,以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在长期的商业往来中,双方形成了先下单后 7 天内交付的交易习惯,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也可以按照这个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时间。 要是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交付时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但要给出卖人合理的准备时间,比如准备货物、安排运输等所需的时间。 总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首先遵循合同约定,若约定不明确则通过补充协议、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最后在无法确定时,双方都可在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前提下随时履行或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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