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见律师,律师调查取证权包括哪些?


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见律师以及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内容。 首先,关于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如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开始,就有权利委托律师,并且可以与律师见面沟通。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其次,我们来看看律师调查取证权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简单来说,律师调查取证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但需要取得他们的同意。其二,当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时,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其三,在涉及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时,律师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取得他们的同意后,才能收集相关证据。 总之,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的时间以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的公正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