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过失犯罪在什么时候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和故意犯罪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主动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出现,只是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不良后果。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某一过失行为构成犯罪时,行为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在天津,适用的也是全国统一的刑法。对于常见的过失犯罪,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天津有人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就需要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责任事故的领域,也有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在天津判断过失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刑法》中具体的过失犯罪条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过失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