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异议什么时候申请?
我有个案子涉及异地管辖,我不太清楚该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异议。我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提出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异地管辖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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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管辖异议,其实就是当你觉得某个案件不应该由当前受理的异地法院来审理,而是应该由其他更合适的法院来管辖时,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 关于申请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个时间范围,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期间内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后续再提的话,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所以,如果你认为案件存在异地管辖的问题,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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