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如何过户给其中一人?


共有产权过户给其中一人,是指将原本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房产,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产权转移到其中一个人名下。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按份共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进行过户;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其次,在满足共有人同意的条件后,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一般来说,过户方式有买卖、赠与等。如果是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就相当于其中一个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卖给另一个共有人,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然后,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最后,在整个过户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的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过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