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保证。保证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比如说,A向B借钱,C作为保证人,如果A到期不还钱,C就要按照和B的约定来还钱或者承担相应责任。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用来借款,到期还不上钱,乙就可以依法处置这个房子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再者是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将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比如,丙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丁作为借款的质押物,这就是动产质押;戊把自己的股权质押给己来获取资金,这就是权利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来优先受偿。 然后是留置。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修理厂修理汽车后,车主不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汽车。 最后是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先付一部分定金,若买方不买了,定金不退;若卖方不卖了,要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在特定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 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