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
我在一场民事纠纷里身体受了伤,想确定一下自己的损伤程度。不知道在这种民事纠纷的情况下,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呢?做这个鉴定有什么要求和作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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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在治疗终结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活动。在民事纠纷里,比如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涉及人身伤害等情况,伤残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赔偿数额、明确责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意味着在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申请伤残鉴定来辅助案件事实的查明。 另外,在一些民事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时,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常见的做法。不过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在后续可能会面临对方当事人的质疑,对方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 一般来说,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是在伤者治疗终结,病情相对稳定之后进行。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出相应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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