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和用途?
我遇到了和人发生冲突受伤的情况,现在涉及到赔偿和责任认定等问题。有人跟我说要做伤残鉴定,有人说要做伤情鉴定,我就很疑惑,这两个鉴定到底有啥区别,各自的用途是啥,我该做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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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目的、适用范围、鉴定标准和时机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和用途。 首先,二者的目的和用途不同。伤残鉴定主要是确定因伤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而评定伤残等级。它的用途主要是为了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通过伤残鉴定结果,向责任方要求相应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而伤情鉴定是判断损伤的严重程度,确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它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帮助司法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适用的鉴定标准不同。伤残鉴定通常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如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伤情鉴定则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最后,鉴定的时机也有所不同。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病情稳定,治疗措施基本结束的时候。这样才能准确评估损伤对身体功能造成的永久性影响。伤情鉴定则在损伤发生后较短时间内进行,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时,需要尽快确定损伤程度,以便司法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比如在一些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在伤者受伤后的几天内就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侧重于确定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侧重于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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