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与人冲突时采取了防卫行为,但对方说我防卫过当。我不太清楚防卫过当的具体构成要件,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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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指的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起因条件。防卫过当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只有面临不法侵害时实施的防卫才可能涉及防卫过当的问题。这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想的。比如,甲误以为乙要对他进行攻击而提前动手,实际上乙并无此意图,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 其次是时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例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逃跑了,失主追上去将小偷打伤,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再者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能为了防卫而对无辜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例如,甲对乙进行不法侵害,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侵害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最后是限度条件。这是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比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用刀将对方重伤,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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