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官司,法院判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没给。现在我想让对方支付延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可我不太清楚这俩是从啥时候开始算的,是从判决生效日算,还是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满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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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利息
  • #迟延履行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延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是在法律实践中非常关键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下面我们分别来进行详细的解释。 首先来看延期利息。延期利息通常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而产生的利息。它本质上是对债权人因债务人延迟履行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在借款合同等常见合同中,如果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就需要支付延期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一般而言,延期利息的起算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起算点,那么就从该时间开始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在一年期满后仍未还款,那么延期利息就从借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若合同没有约定,那么通常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算,也就是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接下来是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情况中,无论是延期利息还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都需要债权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部分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在计算相关金额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总之,明确延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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